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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严明脱贫攻坚工作“十条纪律”
2018-06-01 14:45:49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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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双柏县为确保2018年克期脱贫摘帽,制定了脱贫攻坚工作“十条纪律”,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工作。

  该县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纪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明党政同责纪律。明确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每月必须听取、研究、部署、督查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完不成脱贫攻坚任务的一律就地免职;二是严明工作时间纪律。从2018年5 月份起至全县脱贫摘帽前,每周周六定为全县脱贫攻坚专题日,干部职工必须深入乡镇、村组和农户,开展“三同”活动,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三是严明包保帮扶纪律。县级领导、县级部门挂包乡镇、村组要一包到底、一抓到底,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四是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在未通过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前,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一律不准办理调动手续,县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抽调、借调乡镇干部;五是严明督查巡查纪律。每月开展1次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督查、专项纪律巡查,每月通报1次督查、巡查工作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约谈、问责;六是严明驻村工作纪律。全体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全年驻村时间不得少于 200 天,无故擅自脱岗1天以上的、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连续 2 次被县级及其以上通报的,一律“召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七是严明行业扶贫纪律。涉及脱贫退出考核指标的县级部门,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脱贫指标任务未完成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作免职、降职处理,并追究对应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八是严明扶贫资金纪律。对扶贫资金滞留 30 天以上的,对符合报账条件的项目 3 个工作日内不办理的,对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贷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九是严明考核评价纪律。对被省、州点名道姓通报、约谈问责 1 次以上的,年度乡镇、县级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一律不能作为“优秀、良好”等次,村(社区)一律不得评为“五面”红旗村,2 次以上的,乡镇、部门直接定格为“不合格”;十是严明约谈问责纪律。年内脱贫攻坚工作被县委、县政府约谈超过 2 次的,不得参与评先推优。年内 2 次被问责的,正科降为副科,副科降为科员、科员降为办事员。

  杨春芳 (楚雄日报)

责任编辑: 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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