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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2018-06-21 11:26:2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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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柏县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时传达学习省、州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研究制定《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等,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实施对象、扶持范围、资金投向、申报、立项、评审、审批、实施、资金拨付、报账、监管、评估、验收等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严格扶贫项目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省、州、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年度扶贫工作计划,中央、省、州、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发改、民宗、林业等相关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分别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资金量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交县扶贫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县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正式下达项目资金批复文件,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资金批复组织项目实施。

  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及时成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出台《双柏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双柏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各部门用途相同、性质相近、内容相似、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并按照用途、性质等统一政策进行清理归并,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等方式,汇集成为财政涉农资金一个盘子,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整合新格局。

  简化扶贫资金报账机制。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县级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乡级报账。单个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验收,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验收。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验收,要求完成一项、验收一项、报账一项、资金拨完一项。

  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决策、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公示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可采用报刊、网站、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地点为项目实施的行政村、自然村(组、社),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尹丽萍 (楚雄日报)

责任编辑: 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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