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安排,楚雄州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5.5元,州、县财政人均配套5.5元。
截至6月,州财政局已累计下达10县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2061.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838.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06万元、州级财政补助674.35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85%,省级和州级补助已全部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和资金的及时下达,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