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楚雄州委书记、州级总河长、红河(楚雄州段)州级河长杨斌带头履行河长制责任,到南华县巡查督导红河(楚雄州段)河长制工作。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河长制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以河长制的深入落实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美丽彝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州委书记杨斌在南华县巡查督导红河(楚雄州段)河长制工作。
“一个村委会有几个巡查员?”“巡查员一年巡河几次?”“‘清河行动’开展得怎样?”杨斌一行先后察看了红河一级支流一街河保马夸村委会段、红河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委会段管理保护情况,并在现场听取县、乡、村各级河长工作情况汇报,详细询问村级河长、村组巡查员在日常巡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
杨斌指出,红河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河流,我州位于红河上游,涉及南华、楚雄、双柏3个县市,要从源头上抓好红河的治理工作,对沿岸村庄要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改变乱扔垃圾、乱排污水行为;要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农村“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对水土流失、破坏河道、非法开采等问题的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红河流域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让红河绿水青山常伴,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杨斌强调,河长制工作关键是围绕责任抓落实,全州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明责”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各自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知责”就是要知晓各自责任,将河长制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传导到基层、传导到每位河道巡查员身上,做到组织要培训、个人要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使巡查员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履责”就是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河长制的各项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尽责”就是各级河长要亲力亲为和率先垂范,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真抓实干,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杨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红河流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强化措施、合理调度,提前防范、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马银彬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