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助力我州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为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油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粮油生产快速发展,进一步夯实国家粮油安全的基础。近日,省财政厅根据对全省各地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分别对我州4个产粮(油)大县进行了资金奖励,共核定分配我州2018年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351.06万元,比上年2844.79万元增加506.27万元,同比增长18%。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优先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支出。(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