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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楚雄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4:20:31  来源: 云南楚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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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18年楚雄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到来之际,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坏境。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消费者协会共同评选出2018年楚雄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住酒店不慎摔伤,消委调解获赔3万元

  2018年2月19日大年初四,昆明消费者李女士电话投诉称,2月18日在楚雄市某酒店住宿时,在卫生间滑倒导致左腿摔伤骨折,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与酒店负责人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万元,投诉人李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

  视力降度未达预期效果,12315维权挽回损失7300元

  杨某投诉称,2017年3月10日到某降度视力矫正中心进行视力降度治疗,治疗10个月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双方发生纠纷。

  楚雄市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接诉后,经认真调查了解情况,消费者杨某在该降度视力矫正中心,进行视力降度治疗先后共支付金额9738元,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经市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某降度视力矫正中心同意退还消费者杨某治疗总费用的75%,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00元,消费者对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三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拒退,12315维权挽回损失12000元

  2018年12月,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之子金某投诉称,其母亲在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宣传诱导下,购买了楚雄市某食品经营部12000元的保健品,金某发现后向经营者要求退货被拒绝。

  经楚雄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ー致协议,经营者同意退还保健品,同时向消费者退款12000元,双方对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案例四

  新车开出20公里有异响,12315维权退车退款6万元

  2018年一天,楚雄市消协接到王某投诉称,本人在楚雄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汽车,价值90000元,提车时交购车款60000元,尾款待购车手续办完结清,结果新车开出店门20公里时发现有异常声响,消费者怀疑车辆有质量问题,便向商家要求退车退款,无果而投诉。

  接到投诉后,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消费者将车辆退还商家,商家退还消费者已支付购车款600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0元。

  案例五

  出售薄膜未履行告知义务,12315维权获赔7000米

  2018年9月19日, 陈某投诉称,在楚雄某塑料有限公司购买了140000元的薄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经楚雄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由于被投诉方在出售薄膜时未履行详细告知产品使用方法的义务,投诉方没有严格按照薄膜使用说明进行大棚薄膜施工作业等原因,造成塑料薄膜使用中出现破损及质量问题。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于2018年9月25日调解终结,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投诉方考虑到投诉方的损失严重,被投诉方决定对投诉方在原补偿的基础上,再补偿给陈某薄膜(规格7mX0.065mm)3420米,两次共计补偿给陈某7620米,价值14000元。

  案例六

  未履行完合同付全款,12315维权挽回定金8000元

  2018年10月5日,女士投诉称,在滇中大商汇建材市场内定制某品牌厨柜一套,预交10000元定金,还未履行完合同就要求消费者付完全款,经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双方协商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8000元定金,2000元作为消费者合同违约金补偿经营者,双方解除合同。当事双方对调解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消协提示:购买商品预交定金时,一定要明确合同协议条款、订立时间、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并索要有效凭证,以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七

  水表故障疑多2000方水, 消协调解帮挽回损失3600元

  2018年10月,消费者陈某投诉称,自己每年都在某水厂充卡用水,但现在无端多出2000多方水,家里只有1个老人和1个小孩居住,每天晚上才回家,怎么都不可能使用那么多方水,现在需交5400元水费,现希望给个说法。

  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接投诉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由于消费者长期使用的水表存在故障问题,且未及时发现,也无法确定水表故障的时间,责任难以确定。经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被投诉单位减免消费者水费3600元,收取1800元,双方对工作人员组织调解达成的和解均表示满意。

  案例八

  未覆行完购销协议退款遭拒,12315维权挽回损失12640元

  2018年6月25日,吴某投诉称,于2017年2月4日在楚雄市鹿城某页岩轻型墙材厂支付了3万多元定金,预定购买页岩砖9万块,在实际交付使用5.05万块后,因政府通知停建,剩余的3.95万块砖未能按合同继续使用,吴某到砖厂协商退款,经营者拒绝退款无果而投诉。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接诉后,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核实情况,经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页岩轻型墙材厂退还吴某预交定金余款1264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40元,当事双方对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九

  网购中草药实不相符退款拒付,12315维权消费者获赔偿

  2018年11月,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福建省林某投诉称:2018年11月初,投诉人通过电话方式向楚雄某中草药有限公司购得15公斤黄精,收到货后发现与经营者所发图片不一致,要求经营者退款。公司负责人同意给林某退款,但经反复多次催促无果而投诉。

  接到投诉后, 12315执法人员与楚雄某中草药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因中药材属特殊商品,被投诉人同意与消费者协商,将该批货退回公司,由公司承担退回的运费及退货款。由于投诉人不在本地不能到场, 12315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协商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楚雄某中草药有限公司将988元的药材费和运费退还投诉人林某,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十

  购买假冒“五粮液”,消费者双倍获赔10000元

  消费者袁某投诉称,2017年11月1日在楚雄市某某超市购买“五粮液”白酒6瓶,打开其中1瓶饮用后怀疑有质量问题,到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请求鉴定剩余五瓶“五粮液”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与“五粮液”商标所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对上述商品予以鉴定,鉴定结果为:消费者袁某购买的上述批号的“五粮液”白酒为假冒公司五粮液牌的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向该超市经营者送达了《鉴定书》,十五日内超市经营者未能提供上述批次五粮液白酒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2018年1月29日,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责令经营者对所销售的“五粮液”白酒进行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货款5000元,并加倍赔偿消费者5000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0元。消费者对工作人员两个多月来认真细致解决投诉、联系厂家鉴定、多次组织双方耐心调解表示满意。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及注册人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合法权益,及时启动诉转案程序,该诉转案调查终结,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五粮液”专用权白酒案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也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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