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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电商发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0:39:00  来源: 云南楚雄网

原标题:楚雄州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电商发展

近日,楚雄州出台《楚雄州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15条》(以下简称《措施》),持续支持电商发展。

《措施》规定,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一个年度周期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累计实现商品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对新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或小程序等系统拓展网络零售业务,且上一年度实物型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加盟电商平台开展线下零售门店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电商平台在上一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措施》规定,从全州电商类经营主体中遴选出有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育,打造电商类经营主体的龙头示范。开展全州优秀电商类经营主体评选活动,对短视频达人或网络直播宣传楚雄风土人情、网红主播带货达3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年度跨境电商销售额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商创业人才,纳入“兴楚电商创业领军人才”进行培育,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继续举办电商直播创业大赛,由10县(市)组织直播团队参赛,评选出最佳带货团队奖、最佳主播奖。 每年举办一次州级大赛,支持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措施》规定,支持电商企业进行原产地直采直销,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引导部分电商企业“供”“销”分离。引导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发、策划、生产适合网销的产品。 加大产品研发、培育、生产力度,培育更多规模化、标准化的网货产品,强化电商网适产品供应。 鼓励各县(市)培育创建区域公共品牌。 对获得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标志品牌,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上一年度农产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措施》还规定了强化电商培训服务、加强金融融资服务、鼓励建设网货选品中心、建立州和县(市)网商产品数据库、加快推进“快递下乡”、支持企业向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大力发展电商专业服务机构、加快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并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 (方育东)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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