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楚雄频道 >> 县区动态 >> 正文
楚雄法院:巧融“非遗与生态”司法守护绿美山河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8:59:21  来源: 楚雄发布

  原标题:楚雄法院:巧融“非遗与生态”司法守护绿美山河

  金沙江畔,青山逶迤。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一幅生态与人文交织的司法保护新画卷正徐徐展开。牟定、禄丰、姚安、大姚四县市法院立足地域特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度融合,走出一条具有滇中特色的法治护航之路。

  多元共治:构建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格局

  楚雄辖区各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协同的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层次覆盖的保护网络。

  牟定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对恢复生态公益诉讼示范样板林进行验收,推动生态修复落到实处。禄丰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林草局在雕翎山、樟木箐、五台山等自然保护区成立法律服务点,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姚安县人民法院加强与县检察、公安、司法和县生态保护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构建当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大姚县人民法院加强与县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完善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修复为本:探索生态司法多种修复方式

  楚雄辖区各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推动从单纯的惩罚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变。

  牟定县法院通过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让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禄丰市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注重打击与修复并重,让破坏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姚安县法院在审理盗伐林木案件中,不仅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还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实现生态司法修复。大姚县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在盗伐林木案中责令补种树木,在非法捕捞案中责令增殖放流,在环境污染案中督促企业投入治理资金,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修复。

  非遗赋能:文化传承与生态司法深度融合

  楚雄州两级法院将地方非遗创造性转化为生态司法保护的有效载体,让生态司法更有温度、更接地气。

  牟定县法院借助彝绣的文化影响力,将生态法治理念绣进千家万户,绣娘成为生态司法的宣传力量。禄丰法院结合“恐龙遗址”,在恐龙谷景区设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巡回审判点,常态化开展双语普法活动,向群众讲解《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姚安县法院结合梅葛,拓展“梅葛调解”品牌意识,创建“梅葛调解+生态司法”品牌,将“梅葛调解”品牌融入环境资源案件先行调解等工作,用梅葛调解保护生态维护法律权威。大姚法院法官们深入村寨,用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的方式讲解法律,让蜻蛉大地青山常绿、碧水长流。

  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环保法治意识

  楚雄州两级法院坚持“线上+线下”联动普法,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牟定县法院通过巡回审理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邀请乡镇干部、村委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禄丰市法院以“世界环境日”到恐龙山镇开展法治宣传为契机,结合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讲解破坏环境资源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姚安县法院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讲解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大姚县法院依托12个法官工作室,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法律意识。

  从牟定“彝绣+生态普法”到禄丰“化石保护+生态司法”,从姚安“梅葛调解+生态保护”到大姚“双语释法+生态修复”,四县市法院将非遗、民族文化与生态司法创新融合,打造出具有楚雄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下一步,楚雄州法院系统将继续深化“非遗+生态司法”创新实践,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实现文化保护与生态治理的双赢,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云南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杨子双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